自2016年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便颁布实施了全国首部地膜管理地方性法规,对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和再利用等环节作了明确的规定,建立问责机制,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地膜生产和销售的关键时期对全区的地膜生产企业、农资市场开展农资打假等执法行动。同时,在新源县试点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于300亩以上连片覆膜的,由地膜生产企业提供覆膜、揭膜、收膜“一条龙”统一服务,对于300亩以下的,通过企业与农户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模式开展服务。
今年7月,自治区出台《意见》在全区层层签订责任书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召开了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视频会议,举办了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培训班,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区66个县市区承担了74座地膜回收加工厂建设任务,其中42座已通过验收,建立了一批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地膜回收加工能力显著提升,力争至2020年,基本实现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全覆盖,农田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0%的整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