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盐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首次将食盐纳入食品生产许可,于2020年3月1日实施。疫情防控期间,省市场监管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场监管总局帮扶企业复产复工的决策部署,积极指导全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并结合“放管服”的要求简化办事流程,简化企业复工复产前的报备手续,开通网上受理“绿色通道”,实行“一网通办”并承诺1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效提高办事效率,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保障。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将在做好疫情防控帮扶指导服务的同时,围绕食盐生产的全过程,跟踪全链条控制关键环节和风险因素,严格执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打造“绿色品牌”,引领健康品质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