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明确,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或预缴增值税;依法准予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税,在此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依法合理调整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依法落实减半征收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考虑到“五险一金”在企业的成本中占比较大,措施提出,2020年2-12月免征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申请可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6个月,最长可至2020年底。措施还提出,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此外,暂时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4-5月用水、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小微企业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在今年2月份租金全免、3月和4月份租金减半的基础上,再减半收取5-7月房租(含摊位费)。增补:抗疫贷+减税贷+蓉易贷
措施提出,由成都市级财政出资建立规模1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撬动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年内新增融资担保行业注册资本50亿元以上,以增强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能力。
创新发展抗疫贷、减税贷、蓉易贷等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优化信贷审批流程,白名单内小微企业贷款一般三天内办结。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小微企业订单和应收账款开展融资服务,实现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20%,提升首次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占比。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下调小微企业存量贷款和新增贷款利率,实现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措施强调,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小微企业账款,向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发包工程等,须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决不允许新增拖欠小微企业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