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销售未加碘盐不超过10%
《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在北京市范围内销售的加碘食盐产品,必须符合北京市确定的食用盐碘含量 25mg/kg 的均数标准。同时,针对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需人群,提供碘含量均数为 30mg/kg 的孕妇专用盐。
此外,为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保证市场未加碘食盐有序供应,确保北京市合格碘盐覆盖率达到90%以上,所有在京开展经营业务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在北京市范围内销售的未加碘食盐数量不得超过其食盐销售总量的 10%。
在北京市范围内销售的未加碘食盐的,需通过媒体或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有关信息,以满足特定人群未加碘食盐消费需要。
据悉,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是合成甲状腺激素的原料。由于自然环境等原因,我国曾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之一。1994年,国务院发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普遍食盐加碘措施。到2015 年底,根据《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终期考核评估结果,全国94.2%的县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然而长期全面强制食盐加碘,也导致部分地区民众存在碘过量的风险。普遍加碘实施后,中国3次下调食盐碘含量标准,2012年发布的《食用盐碘含量》规定了20mg/kg至30mg/kg(±30%)的标准。2018年,《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迎首次大修,将因地制宜、科学补碘放在了重要位置。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每季度上报销量
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意见稿》拟规定,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省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可通过与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合作、自建分公司或销售网点、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等方式,以本企业名义(获证名称)在北京市开展经营食盐业务。
已在京开展经营业务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需于每季度结束后 15 日内将上一季度食盐销售情况,报送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其中也包括未加碘食盐销售量。
自1996年5月国务院印发《食盐专营办法》起,我国对食盐产销实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此后,我国数次计划对盐业体制进行改革,但直至2016年4月,酝酿多年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才正式拉开了盐改的帷幕。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规定,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对食盐的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食盐的批发业务,则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
当时,北京市盐改细化方案首批得到国家批复。记者注意到,自2017年起,北京已取消食盐经营区域限制。
北京商报记者在北京市经信局官网查询发现,目前北京市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共有13家,外埠食盐批发企业备案共有147家。
推进食盐电子追溯和信用体系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工信部也于近日对食盐专营管理作出部署。10月29日,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以视频方式召开了2020年全国盐业工作座谈会,要求继续做好食盐专营管理工作,规范食盐定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在做好食盐定点资质管理的同时,优化政务服务,提升管理效率。加强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落实食盐加碘政策,大力实施盐行业“三品”战略,加快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同时,推进食盐电子追溯和信用体系建设,使之成为助力食盐专营管理,保障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的有效手段。
记者注意到,全国食盐电子防伪追溯服务平台已建立,登陆该网站官网可查询近80亿个追溯码信息。此外,盐行业信用管理与公共服务平台也已搭建,由中国盐业协会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