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8年8月3日,农业农村部通报了我国首例非洲猪瘟疫情,随后病毒很快传播到全国大部分地区。由于疫情导致生猪产量下降,自2019年8月以来,我国猪肉价格也屡次上涨。
农业农村部在《通知》中强调,截至目前,世界各国均未批准非洲猪瘟疫苗上市使用。未经严格程序批准使用的疫苗都是假疫苗,安全风险隐患极大。而在2月24日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上,也提到要稳妥有序推进非洲猪瘟疫苗研发,严厉打击非法研发使用疫苗的行为。
东北农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王刚毅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农业部打击的假疫苗实际上是指没有按照正常审批流程去走的疫苗。早在2019年8月,哈兽研就研发出了非洲猪瘟疫苗。但由于疫情特别急,而且病毒有很多变种,它的隐蔽性会更强,对疫苗的研发又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而在审批流程上则相对滞后且漫长。所以有些人就选择在中国研发疫苗,到越南注册,再拿到中国来做一定范围内的测试,再应用,这样可以极大地缩短流程。不过,由于这些疫苗又多又杂,对于养殖户来说,缺乏一个选择的标准,还是需要以官方的口径来识别哪一个是正统的,而正统的疫苗目前还没出来。
针对这些情况,此次《通知》提出,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加强非洲猪瘟疫苗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坚决防范假疫苗风险,以最大的决心、最坚决的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非洲猪瘟假疫苗行为。
具体而言,各地要继续对非洲猪瘟假疫苗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充分运用“四不两直”督查方式开展暗访调查。发现违法线索,要积极协调公安等部门立案查处,一追到底、彻查源头,从严从重处罚。
有关省份要加大对合法开展非洲猪瘟疫苗研制、中间试制、临床试验等活动的监管力度,并建立监管台账,详细记录种毒和中试产品的数量流向用途等信息,监督临床试验全过程,确保生物安全。
在处罚方面,各地要进一步加大非洲猪瘟假疫苗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凡是涉嫌构成犯罪、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有力震慑。要充分用好用足行政处罚措施和后续监管措施。对违法科研机构立即责令停止相关活动,依法撤销或吊销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属于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3年内依法不再受理其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并将违法情况通报科技、财政等部门。对违法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一律按上限罚款、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
“我国一直以来对涉及农业方面的违法行为,无论种植还是养殖,处罚都非常重,因为涉及到农民的利益。这次秉持了一贯的原则,也是意料之中的。”王刚毅说。
王刚毅认为,农业农村部同时给出一个信号,需要通过打击假疫苗,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建议能够把疫苗保存和使用的条件更加普世化,疫苗价格更低一些,应对变种,需要对疫苗进行及时升级,要不断进行研发。接下来的问题不是疫苗什么时候出,而是国家什么时候推,用什么样的方式推,给不给补贴。疫苗的使用是算到支农扶农的财政支出中去给呢,还是说除了免费的版本以外,还会有商业版本?我预计在国内新冠疫情完全平稳之后,应该会有国产非洲猪瘟疫苗上市,而比它更先出来的,是补贴政策和价格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