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调味品生产企业,大费周章给产品换了包装,但新包装不论从图案、主体颜色还是产品logo,都没有太大区别,不仔细辨认,几乎看不出曾经更换过包装。
去年10月,硚口区市场监管局韩家墩市场监管所的小伙伴接到了一起投诉
一款“江花”牌蒸肉米粉的产品外包装营养成分表中,标注的脂肪营养素参考值为4%,但根据其标注的每100克产品蛋白质含量计算,该产品脂肪实际营养素参考值应为3%。这很明显该产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接到投诉后,韩家墩市场监管所的小伙伴立刻来到了辖区内的武汉江花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经核实,该预包装食品生产厂商为湖北省京山市的湖北江花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而武汉江花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为其销售商。于是,韩家墩所的小伙伴将该案移交到了湖北京山市场监管局同时,提醒武汉江花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商品外包装标示的脂肪营养素参考值与实际换算值之间的差别仅为1%,虽然对食品安全不造成影响,但商品标签信息应该清楚、明白、准确。
过了没多久,武汉江花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带着一批包装来到韩家墩市场监管所求助。
原来,武汉江花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是湖北江花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也是武汉市知名品牌,先后获得武汉名牌产品、“小巨人”奖、市政府科技进步奖、中国调味品协会新产品奖等荣誉。特别是“江花牌”系列蒸肉米粉,畅销荆楚,辐射全国,深受消费者青睐。
然而,近年来,该公司就是因为包装不规范,多次被人投诉举报,其中还有不少职业举报人以此要挟勒索,给公司发展带来严重的困扰。所以,企业的负责人就想到,请康康姐的小伙伴帮忙看看,指导他们制作更换规范的食品包装。哦,现在明白了,企业更换“差不多”的包装,是为了淘汰不规范的包装啊。韩家墩市场监管所的小伙伴们收下这些包装样品后,立刻成立了“江花”专项服务小组,并向上级部门汇报,请求给予技术帮助。
这批包装上的大部分标签是符合规范的, 但有个别地方不符合《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的相关规定。比如,谷氨酸钠是食品添加剂,应将其放在建立的食品添加剂项中,而不是配料中的原辅料明细项。某款鸡精调味料包装的“食用方法”一栏中写有“可代替味精使用”。这句话没有科学依据,也有贬低其他品牌或商品的嫌疑,应该删除,等等。
“江花”专项服务小组前往武汉江花调味食品有限公司,面对面向企业负责人逐一指出修改意见,手把手指导他们更换规范包装。
一直以来,公司都只记得注重产品质量和品质,却忽略了产品包装的规范性。经过这次的事件以后,他们一定会吸取教训,严格规范产品外包装。之后,他们一定会督促湖北江花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尽快推出新包装。其实,“江花”的问题许多企业都有,许多食品企业都只顾着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对于产品包装却不怎么上心,但其实,食品包装也是食品安全非常重要的一环。消费者会根据食品包装上的标注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食品,如果包装上的标签不准,很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留下风险隐患。
食品名称一定要看仔细,不同的食品类别代表的食品属性不同。比如,“含乳饮料”是“饮料”,而不是“乳制品”;再比如,“素肉”多数均为“豆制品”,而不是“肉制品”;还比如,“草莓味蛋糕”不是“草莓蛋糕”等。按照法规要求,加工食品的各种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配料表中标示并按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少于2%的配料除外)。意思是说,食品中加入量最大的配料应当排在第一位,加入量少的配料排在后面。对于标签中强调添加的某些配料成分,应在配料表中进行标示,从配料表中就可以知道它在产品中的具体含量。另外,有食物过敏的人也可以通过配料表来查看食品中是否含有令自己过敏的成分,避免误食。按照相关要求,除豁免标注产品外其他产品应标注“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及钠”的含量,以及这些含量占一日营养供应参考值(NRV)的百分比。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重要性,不需要康康姐强调了吧,查看储存方式则可以避免食品因储存不当发生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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